教技发厅函〔2009〕3号
部属各高等学校:
自2005年我部启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,各校按照统一要求对所投资企业进行了全面清查,初步建立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、分开管理的制度;多数学校已组建了国有独资性质或法人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,陆续将学校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,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,在直属高校与企业之间设立了“防火墙”。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工作,目前我部直属高校已初步建立了国有经营性资产有效监管的新体制。
1月份,我部召开了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会议,对今年直属高校产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,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是,2009年年底前各校至少要将本校70%以上所投资企业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。为了完成这项工作任务,推动直属高校全面建立新型的产业管理体制,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科技发展中心,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办公室”)决定组织直属高校对经营性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经营性资产清查的重要性,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,落实下述两项工作的负责人(见附件一),并报“领导小组办公室”备案。
二、由各校财务处牵头负责,学校产业和国资管理部门配合,全面清查学校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前所有对校办企业投资,认真填写各校对校办企业投资明细表(见附件二),于5月31日前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寄至 “领导小组办公室”。
三、各校资产公司填写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前已划转
到资产公司的所有对外股权投资明细表(见附件三),于2009年5月31日前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寄至“领导小组办公室”。
四、各校及资产公司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过程中,要重视做好
查漏补缺工作,建立所属投资企业完整的档案资料,内容包括公司设立批准文件、营业执照、相关投资协议、验资报告、“非转经”批复文件、非货币出资评估报告备案表、公司章程、公司最近年度审计报告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。“领导小组办公室”今年将组织对各校投资企业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。
五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是产权界定、资产划转、产权转让、企业改制、合并分立、对外投资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。请各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及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手续。
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:
联系人:陆松
联系电话:010-62512373,62514690
传真:010-625146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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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
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