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《惠州学院科技成果转让、许可管理细则》(惠院发〔2019〕212 号),经协商决定,我校拟将发明人林芳花、丁运华、吴松潮、方绳英、赖翎儿、林之雄共同发明的1项专利成果—“发明专利”(发明专利\实用新型\软著)(专利号:ZL 2017 1 0236589.9)转让至苏州启成生化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,现就拟转让事宜进行公示,公示信息如下:
发明名称 | 专利类型 | 专利号 | 申请 公布号 | 发明人 |
用提取青蒿素后剩余的黄花蒿残渣制备的洗护用品组合物 | 发明专利 | ZL 2017 1 0236589.9 | CN 106924117 B | 林芳花、丁运华、吴松潮、方绳英、赖翎儿、林之雄 |
转让金额: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(¥15000元)
受让单位:苏州启成生化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
公示期:即日起至7月1日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学院技术转移中心提出。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,并注明联系方式和提供具体事实材料,否则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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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学院技术转移中心
2024年6月7日